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

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說明

高中部同學如需辦理就學貸款,請依下列要點申請:

一、即日起可上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,填寫並列印申請書後,洽臺灣銀行各地分行預約對保時段。
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(https://sloan.bot.com.tw ),注意:本網站限於windows作業系統下用IE7以上瀏覽器、Firebox、Chrome等。
詢問電話: 02-2312-4120~4 0800-025-168 03-9355121#214

二、106/8/1起可持相關證件:家長及學生本人之身分證(身分證並請先行影印備妥)、印章、戶籍謄本、本校各項繳費通知單,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。

三、106年9月8日(星期五)前繳交臺灣銀行開立,蓋有對保章之申貸同意書(第二聯)訓育組申貸,逾期不受理。

四、申貸條件:
(1) 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─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(2) 家庭年收入在114~120萬元者─利息由政府半額補助。
(3) 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上且同時有二人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亦可申請,唯利息自行負擔。

五、可申貸費用項目:(除書籍費為定額外,其餘請依學校所發繳費通知單之金額填寫)
1.學雜費 2.實習費 3.書籍費1000元 4.住宿費 5.平安保險費6.生活費(本項限低收入戶持有證明者申請)

六、注意事項:
  1. 本學期銀行臨櫃對保時間:106/8/1-/106/9/30, 上午9:00至下午3:30(不含例假日)。本校註冊日為106/8/30(週三),本校繳交截止日為106年9月8日(週五),請於本校截止日前,辦妥對保手續,並儘速將相關資料繳回學校學務處訓育組完成申請。請多利用106/8/21-106/8/29本校暑假放假期間撥空前往臺銀辦理。
  2. 因應戶政單位作業方式變更,即日起申辦就學貸款檢附戶籍謄本資料者,所申請之關係人戶籍謄本,應有記事欄之記載,不可省略。亦可使用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,但須為最新版本。
  3. 依就學貸款辦法規定,如借款人享有自教育部補助金額者,就該補助之金額不得申辦就學貸款應自申貸金額中扣除
  4. 臺銀105/8/1公告: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目前利率為年率1.21% (銀行自行吸收0.06%;借款人實際支付1.15%)。
  5. 申貸生活費之學生,須持有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入證明文件。
  6. 自100學年度下學期開始: (1)低收入戶 :每生每學期以4萬元為上限 (2)中低收入戶:每生每學期以2萬元為上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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