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

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說明

高中部同學如需辦理就學貸款,請依下列要點申請:

一、即日起可上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,填寫並列印申請書後,洽臺灣銀行各地分行預約對保時段。
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(https://sloan.bot.com.tw ),注意:本網站限於windows作業系統下用IE7以上瀏覽器、Firebox、Chroum等。
詢問電話: 02-2312-4120~4 0800-025-168 03-9355121#214

二、106/1/16起可持相關證件:家長及學生本人之身分證(身分證並請先行影印備妥)、印章、戶籍謄本、本校各項繳費通知單,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。

三、106年2月24日(星期五)前繳交臺灣銀行開立,蓋有對保章之申貸同意書(第二聯)訓育組申貸,逾期不受理。
四、申貸條件:
(1) 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─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(2) 家庭年收入在114~120萬元者─利息由政府半額補助。
(3) 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上且同時有二人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亦可申請,唯利息自行負擔。
五、可申貸費用項目:(除書籍費為定額外,其餘請依學校所發繳費通知單之金額填寫)
1.學雜費 2.實習費 3.書籍費1000元 4.住宿費 5.平安保險費6.生活費(本項限低收入戶持有證明者申請)

六、注意事項:
  1. 本學期銀行臨櫃對保時間:106/1/16-/105/2/24, 上午9:00至下午3:30(不含例假日及1/27~1/31春節假期)。因逢春節假期及228紀念日,銀行可辦理臨櫃對保的上班日數較少。而本校2月13日開學後時間有限,請申請的同學最好趕在春節前向臺灣銀行辦完手續,免得屆時擁擠而延誤。
  2. 因應戶政單位作業方式變更,即日起申辦就學貸款檢附戶籍謄本資料者,所申請之關係人戶籍謄本,應有記事欄之記載,不可省略。亦可使用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,但須為最新版本。
  3. 依就學貸款辦法規定,如借款人享有自教育部補助金額者,就該補助之金額不得申辦就學貸款應自申貸金額中扣除
  4.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負擔利率,自105/7/6起調整為1.55%。
  5. 申貸生活費之學生,須持有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入證明文件。
  6. 自100學年度下學期開始: (1)低收入戶 :每生每學期以4萬元為上限 (2)中低收入戶:每生每學期以2萬元為上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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